发布时间:2019-02-26 10:47 我要投稿
春节期间,县公安局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积极动员,深入推进,主动发现和依法整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截止目前,依法行政拘留12人,收缴烟花爆竹1200余箱,开出万元大罚单6张。当场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18人,罚款3600元,警告劝阻56人。发放宣传《通告》5000份,《一封信》20000份,短信30000余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领导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副县长蒋智敏、县公安局长薛洪敏多次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县局分管局领导深入一线到各禁放区督导工作,充分利用一村一警分包社区、村庄开展禁燃禁放,县局巡、特警及各警种分包路段。市局韩晓东副局长和县局薛洪敏局长多次到城关镇和马庄桥派出所进行督导检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印发了关于禁止在县城区及马庄桥镇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5000份和致广大群众《一封信》20000份。利用新闻媒体、短信平台、微信、村委大喇叭、悬挂横幅、张贴禁放通告、发放一封信等形式,在酒店、物业小区、街道、集贸市场、村庄、内部单位等开展广泛宣传。组织学校开展“禁放烟花爆竹通知”带回家活动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层层落实责任。为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县公安局与派出所,派出所与辖区内村委、小区、宾馆、饭店等签订了禁放安全责任书。禁放区域量化到具体责任人员,各派出所组织巡逻队对辖区加大巡逻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当场处理。
四、严格依法打击。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储存,违法违规燃放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截止目前,依法行政拘留12人,收缴烟花爆竹1200余箱,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开出万元大罚单6张。当场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18人,罚款3600元,警告劝阻56人。对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积极配合县安监部门、工商部门依法给予取缔,并依法处理到位,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局成立了两个督导组对禁放区域内的禁放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对工作棚架、问题突出的,实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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