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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住房困难群体实施团购的意见

[摘要]为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支持住房合理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濮阳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团购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银发〔2015〕98号),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


为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支持住房合理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濮阳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 团购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银发〔2015〕98号),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建〔2014〕119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48号)文件以及《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濮政〔2015〕17号)。

    二、团购对象

(一) 黄河滩区农民;

(二)在市城区无住房的居民(含进城务工农民、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团购时,由辖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居住证明。

三、团购房

2015年6月30日前达到预(销)售条件的市城区商品房。

    四、团购程序

(一)2015年5月31日前,市房管中心对符合团购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位置、户型结构、优惠价格等内容,调查摸底,予以公布。

(二)濮阳县范县台前县房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黄河滩区农民报名审核工作;中原油田工会负责组织中原油田职工在城区无房户的报名审核工作;华龙区房管局负责组织华龙区、工业园区城区居民无房户报名审核工作;高新区房管局负责组织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区居民无房户报名审核工作;市房管中心负责统一汇总工作。

(三)市房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团购单位与项目单位对接,开发企业提供的团购优惠价必须低于今年以来的项目商品房成交均价,然后进行公开竞价,双向选择,监督签订团购协议,加强团购资金监管,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四)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中心、市城区金融机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及时落实优惠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五、团购时间

    2015年6月20日开始认购,8月31日截止。

    六、优惠措施

(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新政

    1.放宽贷款购房首付条件

    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家庭,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2.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且符合濮政〔2015〕17号文件关于普通自住房的规定,在综合各项因素计算可贷额度时,可不受最高额度限制),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中原油田职工按中原油田公积金政策执行。

 3.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4.降低和减免住房交易有关税费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二)政府补助

1.市政府依据缴纳契税证明,对本次团购户,每平方米补贴150元。

2.对参与本次团购的,免除交易服务费

3.符合国家、省整村搬迁政策且纳入首批搬迁试点的黄河滩区家庭购房者,享受政府资金补贴,具体由沿黄县认定。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濮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困难群体实施团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勇于担当,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团购工作,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召开会议,宣传发动

召开全市组织困难群体实施团购工作动员会,宣传本次团购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措施,把政策传达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团购对象,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制定工作台账,细化分解任务,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督查,确保团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濮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困难群体实施团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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