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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濮阳市鹏鑫化工有限公司颁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摘要]关于拟对濮阳市鹏鑫化工有限公司颁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濮阳市鹏鑫化工有限公司颁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7.48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0mg/...

 

关于拟对濮阳市鹏鑫化工有限公司颁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濮阳市鹏鑫化工有限公司颁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7.48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257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mg/l以内。废水经濮阳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最终排入第三濮清南干渠。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19日。

    电话(传真):0393-6116158

    通讯地址:濮阳市中原路440号6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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