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1 13:48 我要投稿
关于拟对濮阳市鹏鑫化工有限公司颁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濮阳市鹏鑫化工有限公司颁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7.48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257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mg/l以内。废水经濮阳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最终排入第三濮清南干渠。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19日。
电话(传真):0393-6116158
通讯地址:濮阳市中原路440号6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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