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01 16:20 我要投稿
为鼓励和引导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根据《濮阳市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濮就业办〔2014〕4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华龙区实际,决定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积极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帮扶的原则,通过在我区城乡基层开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上岗,探索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有效途径,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目标任务
拟在全区开发200个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安置20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上岗。
三、安置对象
2012年以来(含2012年)毕业,到我区报到并登记失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自愿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的农村高校毕业生优先进行安置;
(4)身体健康,适合基层工作需要。
四、实施步骤
(一)岗位开发(12月2日—12月5日)
我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筹负责,由各(镇)办及区直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本单位需开发岗位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汇总,综合平衡各单位承担区重点、急需工作情况及原有公益性岗位情况,合理分配岗位数量,经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进行实施。开发岗位主要包括:基层街道(乡镇)、社区(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民政、计生、养老、教育、卫生等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二)信息发布及组织报名(12月6日—12月15日)
各乡(镇)、办要运用广播、标语及发放宣传材料等不同形式向本辖区内进行宣传。区直各单位要采取通过本部门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本系统内人员进行宣传。主要宣传我区困难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招聘的就业岗位数量、安置程序、政策待遇等信息。同时组织有就业意向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华龙区劳动就业中心(区民政局对面)进行申请报名,报名时持有效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二寸彩色近期同版免冠正面照片5张,填写报名表。
(三)审查考核(12月16日—12月20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查考核需安置的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实施。
1、审查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由特困到困难,由高学历到低学历等进行安置,原则上不再进行考试。
2、审查考核内容:按照安置对象和条件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是否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填写是否准确规范;是否为2012年后(含2012年)毕业;是否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否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各项材料是否属实等。
(四)组织上岗(12月21日—12月30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审查考核情况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聘,确定拟聘名单,并统一进行汇总。同时结合岗位余缺情况将审查合格未拟聘人员统一进行调剂,报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各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五、服务期限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期限为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或解除就业协议,并及时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发放工资及各项补贴。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四)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六、其他事项
(一)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标准。工资补贴由市、县(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承担。工资和社保补贴发放期限为3年,到期后财政不再承担。
(二)相关待遇。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时间可计入基层工作年限,服务期满或退出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可相应顺延择业期,享受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困难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工作要求,明确具体负责人员,落实好岗位开发、调查摸底、组织实施等环节的工作责任。区财政部门负责做资金保障、后期工资发放审核、监督等工作。
(二)岗位管理。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将其上岗情况作为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要依据,区人社部门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谨规范,稳慎推进。各乡(镇)办、区直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冒名顶替,实行诚信原则,对违反政策获取岗位的,除取消其上岗资格外,还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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