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16 16:50 我要投稿
作者:正宗阳山水蜜桃 发布日期:2014-12-15 14:23:03
今年以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强化三项措施,对34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类犯罪坚持依法、有效、精准打击,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就餐安全,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食品类案专人办理,审查起诉专攻专业。一是专案专办体现专业水平。该院从公诉局挑选年轻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专门办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类案件。二是加强学习严把证据标准。针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食品类案件经验欠缺的情况,该院公诉局专案组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证调研,吃透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统一规范此类案件的证据标准,开具证据标准处方。三是引导侦查夯实证据基础。该院将证据标准处方提前送到侦查人员手中,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固定关键证据,为后续审查起诉打好证据基础。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派专人提前介入,如王某生产销售毒豆皮案件中,建议侦查机关及时固定涉案豆皮数量、主观明知等证据,防止证据缺失。
二、强化内外协调,提升案件审结质量效率。一是注重内部沟通。做到“审捕联动、审中协商”,即与侦查监督部门及时沟通,向上级主管部门主动请示,保证案件审查质量。二是加强外部协调。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案件审查起诉后,及时与法院沟通协调,消除法律适用中的分歧,提高案件审结率。如黄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就黄某添加超量明矾是否足以造成食源性疾病,向上级院请示,并与法院积极沟通协调,及时保障案件顺利审结。三是运用表格化审理,提高案件质效。及时总结此类案件的办案经验,制作案件证据审查表格。如该食品犯罪案件必须有定点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涉案物品扣押清单、涉案食品数量、重量、金额等证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利用表格化快速审结,极大地提高了案件审结率。今年以来,该院运用表格化审理审结13起案件,平均审限为20天。
三、延伸检察职能,切实保障民生安全。一是发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该院通过办理此类案件,认真剖析案件背后的社会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如楚某羊肉汤馆30余人食物中毒案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堵塞制度漏洞,保障群众就餐安全,引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视。二是公开案件信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食品安全类犯罪事关群众的身体健康,关乎民生,容易引发群体性恐慌。我院对此类案件,通过华龙检察微博、微信、网络、报刊等平台,第一时间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公众,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范意识。该院结合“四进“活动,进社区、进农村向公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防范小常识,鼓励民众积极举报,强化防范意识,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kmdyd1972 回复时间:2014-12-15 1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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