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16 10:05 我要投稿
濮阳宏业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十二碳醇酯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濮阳宏业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公司对濮阳宏业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十二碳醇酯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工程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濮阳宏业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十二碳醇酯项目
二、项目简介
濮阳宏业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十二碳醇酯项目位于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濮水路与胜利路交叉口东北角(宏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院内),主要产品为十二碳醇酯,建设规模为年产30000吨。
十二碳醇酯(CS-12)化学名称为2,2,4-三甲基-1,3-戊二醇单异丁酸酯,商品名为十二碳醇酯或醇酯-12,是一种高沸点、低冰点的非水溶性二元醇酯,它本身无毒,与多种溶剂有非常好的相溶性,是普遍公认的绿色溶剂,广泛应用于各个方面如涂料成膜助剂、合成润滑剂、合成增塑剂等。本项目选用直接合成法,所得副产物经分离提纯均可外售。异丁醛(C4H8O)在适量的碱性条件下经羟醛缩合反应生成2,2,4-三甲基-1,3-戊醛(HPA),HPA再进一步与异丁醛在碱性条件下发生坎尼扎罗反应生成2,2,4-三甲基-1,3-戊二醇(TMPD)和异丁酸(C4H8O2),然后由TMPD和异丁酸在碱性条件下酯化合成十二碳醇酯(CS-12)。
项目用地600m2,总投资6000万元。
三、主要污染环节
1.废气:工程产生的废气污染源主要是物料分离和精制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主要来自脱醛塔、脱重塔、成品精制塔、副产品精制塔),主要成分为异丁醛等。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储罐区和加料过程中挥发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异丁醛等。
2.废水:工程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
3.噪声。工程营运期噪声主要来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主要噪声设备为各类液泵、循环泵、搅拌机、风机等,其噪声值在80~110dB(A)。
4.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物料的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四、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工程有组织排放的不凝气拟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通过合理布设厂区平面布置、加强通风等措施来防治。
2、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蒸汽冷凝水和生活污水等。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均排入宏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蒸汽冷凝水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液泵、循环泵、搅拌机、风机等机械设备,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布局、绿化隔离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的情况下,厂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不会对敏感点和区域声环境造成影响,当地声环境仍能满足声环境功能区规划。
4、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项目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包装材料由供货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
通过分类处置措施,可使工程废物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濮阳宏业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十二碳醇酯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集聚区规划。项目在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意见征求范围主要有:受工程直接、间接影响(不利影响、有利影响)的公众,如项目附近可能受工程影响的周围居民。其次为关心项目的有关专家、单位和个人等。主要事项:
1、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看法;
2、对项目建设的支持程度和意见;
3、项目建设对您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利益影响,包括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
4、对建设单位在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5、对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书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6、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并简要说明原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请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给出意见,并尽可能提供自身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濮阳宏业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15893251599
地址: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 邮箱: 253842353@qq.com
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371-63871857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北街4号附1号
邮箱:yjshps@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期限为2016年2月14日~2016年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在此期间反馈信息,届时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组织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濮阳宏业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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