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18 10:14 我要投稿
河南衡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万吨二氧五环工业化实验及年产3万吨生产装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河南衡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万吨二氧五环工业化实验及年产3万吨生产装置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要
项目名称:河南衡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万吨二氧五环工业化实验及年产3万吨生产装置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衡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龙化工院内
工程概况:总投资8545万元,占地面积为70亩,生产规模为1万吨二氧五环工业化实验及年产3万吨生产装置项目,生产工艺采用氧化、耦合反应、集成分离工艺生产二氧五环。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允许类,已经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编号为:豫濮经济制造[2015]1408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地位于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龙化工院内(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石化路北、濮水路西),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尾气锅炉燃烧废气和装置区、装卸区及罐区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尾气锅炉燃烧废气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烟尘和NOx,装置区、装卸区及罐区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甲醇、甲醛、二氧五环等有机废气。尾气锅炉燃烧废气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装置区、装卸区及罐区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量较小,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对策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氧化反应产生水、耦合反应产生水、集成分离过程产生的废水、受污染的雨水及生活污水。
①循环冷却水及受污染的雨水
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及受污染的雨水送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②氧化反应产生水、耦合反应产生水、集成分离过程产生的废水部分回用于二级吸收用水、部分进入循环冷却水系统。
③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达标处理后排入集聚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声环境影响及对策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经过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四)固废环境影响及对策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由厂家拉走再生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五)环境风险及对策
项目中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物质是甲醇、二氧戊环、甲缩醛、甲醛,整个装置界区内危险化学品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可将项目风险事故概率及风险事故影响程度降至最低,使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河南衡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万吨二氧五环工业化实验及年产3万吨生产装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符合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意见调查及联系方式
您对河南衡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万吨二氧五环工业化实验及年产3万吨生产装置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其它意见和建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用下列方式与我们联系。
1、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衡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濮阳经济技术产业聚集区永龙化工院内
联系人:杨河峰
联系电话:13903933653
2、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联系人:吕书丛
联系电话:0373-3670612
电子邮件:632697564@qq.com
评价协作单位: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济源市沁园路环保苑
邮编:454650
联系人:徐工
电话:18338036072
河南衡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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