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11 09:19 我要投稿
濮阳市星海化工厂
30万方/日LNG生产装置及储运系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濮阳市星海化工厂30万方/日LNG生产装置及储运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已进入后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评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濮阳市星海化工厂30万方/日LNG生产装置及储运系统项目位于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黄河路西段星海化工厂院内,项目投资16000万元,已经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同意备案,项目备案编号:豫濮经技能【2014】00014号。项目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主要利用管道天然气为原料,经过过滤、除杂、计量、调压、脱碳、脱水、脱汞、液化等一系列工艺过程,最后将液化天然气(LNG)送入储罐,经泵送装车。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集聚区发展规划和区域环境现状,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是项目区域周边的居民、附近的地表水体第三濮清南干渠。本项目厂址不在濮阳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项目的建设不涉及其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等环境敏感区。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噪声及扬尘污染,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工艺废气、废水对区域环境空气及地表水的影响、以及LNG储罐泄露可能引起的环境风险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由有MDEA再生废气、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和装置区、储罐区的无组织排放废气。
MDEA再生废气:主要为含CO2和水蒸汽的气体,经气液分离后,CO2直接在塔顶最高点排放至大气。
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烟气量为480m3/h,污染物排放浓度为烟尘10 mg/m3、SO2 2.7mg/m3,NOx146mg/m3,这部分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车过程、制冷剂储罐大小呼吸存在无组织排放。建议加强设备和检修和操作管理,减少LNG净化装置及罐区的无组织废气。
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由原料气分离水、脱碳单元净化气分离水、脱水单元再生气气液分离器冷凝水、生活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其中脱碳单元净化气分离水含部分的MDEA溶液,经液下泵打入贫富液系统循环使用;脱盐水站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外排;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原料气分离水、脱水单元再生气气液分离器冷凝水、地面冲洗废水含有一定的石油类,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清净下水等混合后由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对各高噪声设备分别采取设置减振基础、消声、隔振、置于室内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相应环境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为过滤渣、脱水分子筛、厂区员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吸附剂、废脱汞剂等。
一般固废填埋处理或厂家回收;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理。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符合集聚区发展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采取可研设计及评价建议的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要求,对区域环境及周围敏感点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程度内。
五、索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方式、期限、范围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范围主要是厂址周围居民、相关部门及专家等。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信函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提出意见建议或索取补充信息。
六、联系方式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濮阳市星海化工厂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薛女士
电话及传真:15539368606 0371-63871857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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