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13 09:06 我要投稿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公司已基本完成《濮阳宝龙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氨/尿素装置原料路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项目,以天然气为原料,由于受天然气资源紧缺及价格因素影响,依据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利用政策》(2012) “鼓励用天然气生产化肥等企业实施由气改煤技术”,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合成氨/尿素装置原料路线技术改造(由天然气改为煤),工程总投资296956.3万元,本次技改工程由濮阳宝龙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投资承建,濮阳宝龙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是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工程拟建厂址位于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濮水路与石化路西北角,工程用地属产业集聚区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项目已经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编号:豫濮经技工[2014]00071),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为现有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项目提供合成气。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有:
(1)废气:主要包括气化破碎楼尾气、煤贮运工段筒仓尾气、煤浆制备工段煤粉尘、煤浆制备工段石灰石粉尘、低压闪蒸气、真空泵分离器出口尾气、冷凝液汽提塔尾气、再生尾气、富含硫尾气、液氮洗解吸气、制酸尾气等。主要污染物为粉尘、SO2、硫酸雾、甲醇、H2S。
(2)废水:主要有气化废水、变换工艺冷凝液、甲醇水分离塔废水、酸性气体洗涤废水、生活及化验废水、地坪冲洗水和火炬排水等。
(3)固废:主要包括气化炉渣、废分子筛、废铝胶、废触媒、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
(4)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破碎机、磨煤机、空压机、风机、冷却塔、各种泵类等。
三、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1)施工机械废气:选用性能优良的施工机械,保证施工机械匀速运转,尾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施工废水:施工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放;(3)施工噪声: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以降低机械车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4)施工固废:多余的建筑垃圾及时送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期由环卫工人收集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5)施工粉尘:保持施工路面清洁,及时洒水抑尘,易起尘场所加设盖棚等抑尘设施。
营运期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
(1)废气治理措施:气化破碎楼尾气、煤贮运工段筒仓尾气、煤浆制备工段煤粉尘、煤浆制备工段石灰石粉尘,设计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低压闪蒸气、液氮洗解吸气均送火炬燃烧排放;真空泵分离器出口尾气、低温甲醇洗再生尾气分别经30m高排气筒排放,H2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富含硫尾气和冷凝液汽提塔尾气送硫回收装置,制酸尾气经双氧水氧化、酸雾捕集器处理后外排SO2和硫酸雾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工程废水主要有气化废水、变换工艺冷凝液、甲醇水分离塔废水、酸性气体洗涤废水、生活及化验废水、地坪冲洗水和火炬排水,工程设计采用“隔油沉淀气浮+混合调节+ IMC+臭氧+BAF”工艺处理,外排废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限值要求,达标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经二次处理后排入濮清南干渠。
(3)固废治理措施:气化炉渣外售做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废分子筛、废铝胶、废触媒、废催化剂均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定期送濮阳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工程固废能够做到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治理措施:针对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减震基础、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风险防范措施:工程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甲醇、H2S、CO、H2等,生产装置区及储存区构成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等级一级。事故风险值低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值。工程加强安全操作,设置事故水池、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概率和事故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合理,工艺方案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各种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拟选厂址及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围绕该项目建设及环评有关信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次公众意见的征求范围:重点为工程厂址附近居民,濮阳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后续将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欢迎公众参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部长 联系电话:0393-8952147 电子邮件:zydhhb@163.com
通讯地址:中原大化公司安全环保部 邮编:457004
评价单位: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邢工 联系电话:0371-67956026 传真:0371-67712 E-mail:hgyjs220@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建设东路37号 邮编:450052
六、报告书简本公示说明
为了让公众具体了解项目以及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本着信息公开的原则,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将放于濮阳市环保局环评科、濮阳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建设单位值班室供公众查阅。另外公众还可通过本信息公开的联系方式向环评单位索取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咨询索取本项目环评相关其他补充信息,查询及索取有效时间均为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濮阳宝龙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公司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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