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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项目受理等事项的通知

[摘要]各环评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及优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濮环[2015]34号)已下发并开始执行,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由市环保局转为县(区)级环保局审批。为落实《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切实提高...

各环评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及优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濮环[2015]34号)已下发并开始执行,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由市环保局转为县(区)级环保局审批。为落实《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切实提高审批效能,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拟对建设项目受理等事宜进行统一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受理

为加快项目审批效率,取消属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审核环节。环评单位根据开发区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对符合开发区准入要求的项目,可以接受项目单位委托后自行开展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但须向项目单位说明,应由开发区环保局最终判断所承接项目是否符合开发区入驻要求。遇到较复杂的项目,可将相关资料交由我局审核,由我局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环评执行标准

环评单位承接项目后,在开始编制环评文件前,根据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工艺、原材料、所属行业等向我局申请环评执行标准。环评执行标准中须注明环评单位负责人、手机号及项目单位联系人、手机号,同时,将项目备案、可研等详细资料一并报送。

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审

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报送1本送审版环评文件,活页装订。为缩短审批时间,减少项目单位负担,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部分项目的环评文件评审采取函审模式,不再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家评审会。对不召开评审会的项目环评评审工作,由我局安排相关专家进行函审,由环评单位负责安排我局审批工作人员与专家进行现场踏勘。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修改

项目环评文件由专家评审过后,环评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点项目清单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有特殊情况的除外。环评单位完成修改,由评审专家复审符合要求后,由专家组长在评审意见上签字后与报批版环评文件一并报批。

五、环评公示

需我局配合完成网上公示的项目,由环评单位负责协助项目单位编制公示材料,报我局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具体格式为:标题为宋体小二号、加黑,正文仿宋小三号,行距规定值28磅,页边距为编辑软件默认边距。纸质版加盖环评单位及项目单位公章,首页标题上方预留小二号字4行间距。

附:县(区)级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目录

 

                            开发区环保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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