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02 19:45 我要投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华龙区督察局回复时间:2012-08-15 08:28
网友:
您好,根据《濮阳市“以拆促建”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原则上“按照城区道路主、次干道两侧退红线分别50米、30米的标准实施拆迁”。但全市“以拆促建”集中行动动员大会上,盛国民市长提出坚持“规划既法”的原则,严格按规划要求实施拆迁;吴新普副市长提出具体拆迁过程中,要按照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建成区内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拆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鉴于“一市一规划”客观事实,华龙区不具备规划职能,所以是否拆除胜利东路的除金色家园,应由市规划局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负责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您的留言是对华龙区委、区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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