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01 09:18 我要投稿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启动 农村困难家庭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特教生)5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预计受惠学生达2800余人,发放资金1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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