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17 12:07 我要投稿
1月14日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实现市县域全覆盖,包括乡镇和农村,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清丰县安全监管局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工作重心,稳步推进辖区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成立了“禁放”工作组,制定“禁放”责任表,严格落实职责,签订禁燃承诺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做到禁放区域管理全覆盖。
二是建立巡查日志制度,加强值守管理。责任人员定期巡查责任区域,做好巡查记录,并填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日志表》,全面掌握责任区域的管理动态。
三是强化检查督办。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的“禁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行动迟缓的,要严肃追责,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是建立执法举报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巡查中如发现有燃放的苗头,及时劝导制止;发现销售烟花爆竹流动摊点的,立即予以取缔;对于不听劝阻执意销售或阻扰正常执法的流动摊点,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坚决予以依法处置。
五是深入宣传。充分利用农资下乡宣传车、悬挂横幅、微信平台等形式深入宣传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义、危害,营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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