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01 10:53 我要投稿
一是完善预售资金监管体制。我县及时出台了《清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清政【2016】18号)文件,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要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预售款只能进监管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实行用款审批制度。房管部门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二是规范预售资金使用行为。开发商在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时必须提供用款计划,房管部门按程序核准后及时拨付,保证预售款专款专用。三是加大信息透明度。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即时掌握全县在售楼盘销售动态,让购房者了解自己所购楼盘的状况及开发商的信誉,提高其维权和风险防范意识。四是树立服务意识。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现象,及时核准拨付企业合理的用款计划,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目前,已有熙龙湾、金鸿美景、银河花都、明月水岸、水木清华等开发企业与金融、房管部门签订了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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