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从2015年4月17日起,在办理户口登记时,一律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各类涉及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一律停止,不再向
社会有关部门和群众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有关证明。二是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人员可以进城落户;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中高级职称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可自愿进城落户,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三是改进户籍窗口服务。依托
河南公安“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为群众提供快捷便民服务。在城镇户籍室设置语音电话、自助服务机,开通微信公众平台,以方便群众咨询和办理相关事务。节假日期间,实行电话预约办公,及时受理急办业务,能够给群众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需要上报上一级审批的及时上报。同时实行户籍办理延时服务,对当天群众较多到了下班时间仍未办理的,要延长工作时间,直至为最后一个群众办理完毕后再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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