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03 09:51 我要投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濮阳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回复时间:2012-07-20 09:48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立即转交开发区党工委进行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查,网民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濮新指[2012]3号文件《濮阳新区建设指挥部关于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堆山弃土区征地费用的通知》规定,在工程弃土堆山区范围内,本次先行对所占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补偿(青苗补偿2012年夏,秋季,2013年夏季),2013年6月赔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
欢迎您继续关注濮阳市的工作,并及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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