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20 09:13 我要投稿
濮阳网讯(记者吴丹通讯员刘建云王振修)4月9日,记者自市企业养老保险处获悉,我市按照省养老局提供的110人疑似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信息数据,经过一个半月的走访调查取证,已经核实我市有87人重复领取养老金,涉及重复领取金额11.8万元。目前,已追查57人,收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金8.1万余元。
市企业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从2012年下半年我市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以来,具有我市城乡户籍60岁以上的老人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都可以每月领到60元的养老金。但有些人有意或无意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金,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外地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在我市又按户籍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这种情况应主动申请终止并退回已经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二是有两个户籍,在外地和我市都办理并领取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形成了一人两个户籍领取两份居民养老保险金的现象。这种情况应主动申请取消一个户籍,终止并退回已经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三是在本地既领取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又按户籍领取了居民养老保险金。这种情况应主动申请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终止并退回已经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是政府为公民实施的社会福利事业,具有唯一性。任何人不得重复领取或虚报冒领及死亡后继续骗保,否则,一经查出必须全额退回,情节严重恶意骗保者还需承担法律责任。”市企业养老保险处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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