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04 12:12 我要投稿
濮阳蓝星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丁二烯抽提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公司已基本完成《濮阳蓝星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丁二烯抽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濮环[2015]143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濮阳蓝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年4月,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拟投资71045万元在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胜利路西段路北(龙丰纸业斜对面)建设5万吨/年丁二烯抽提项目,工程以裂解碳四为原料,采用“裂解碳四抽提—脱气—精馏—溶剂再生—化学品注入工艺抽提丁二烯产品”,原料碳四主要由中原乙烯、武汉乙烯、兰州乙烯、北京燕山石化、盘锦乙烯等公司提供。工程占地面积55690.6m2(折合83.5亩),厂区设置四个1500m3储罐,用于储存产品和原料。工程不配套建设锅炉,所需蒸汽由园区蒸汽管网供给。
本次工程用地属产业集聚区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项目已经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编号:豫濮经技制造[2016]09984),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有:
(1)废气:主要包括主洗塔不凝气、汽提塔不凝气、丙炔塔不凝气、炔烃洗涤塔不凝气等。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装置开停车及安全阀超压起跳废气。
(2)废水:主要有汽提塔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
(3)固废:主要包括溶剂再生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
(4)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空压机、物料泵、冷却塔等。
三、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1)施工机械废气:选用性能优良的施工机械,保证施工机械匀速运转,尾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施工废水:施工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放;(3)施工噪声: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以降低机械车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4)施工固废:多余的建筑垃圾及时送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期由环卫工人收集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5)施工粉尘:保持施工路面清洁,及时洒水抑尘,易起尘场所加设盖棚等抑尘设施。
营运期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
(1)废气治理措施:工程废气主要有主洗塔不凝气、汽提塔不凝气、丙炔塔不凝气、炔烃洗涤塔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丁烯、丁烷、C4炔烃、丙二烯、C5烃类、丙炔等。主洗塔不凝气、汽提塔不凝气直接送工程配套建设的气柜经压缩冷凝回收碳四,不凝气用作燃料;丙炔塔不凝气、炔烃洗涤塔不凝气分别经冷凝器冷凝,液体回用,不凝气送气柜。装置开车停车吹扫废气及安全阀超压起跳原料气送火炬系统燃烧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大于95%,燃烧后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工程废水主要有汽提塔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工程设计采用“混合调节+好氧生物反应+ 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外排废水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其中以下因子执行pH6-9、COD<120mg/L、BOD5<30mg/L、氨氮<50mg/L、SS<150mg/L),达标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经二次处理后排入顺河沟,最终汇入马颊河。
(3)固废治理措施:溶剂再生残渣,属HWO6类危险固废,外送由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均属一般固废,定期送濮阳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工程固废能够做到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治理措施:针对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减震基础、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风险防范措施:工程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裂解碳四、丁二烯等,生产装置区及储存区构成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等级一级。经计算事故风险值低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值。工程加强安全操作,设置事故水池、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概率和事故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合理,工艺方案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各种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拟选厂址及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围绕该项目建设及环评有关信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次公众意见的征求范围:重点为工程厂址附近居民,濮阳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后续将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欢迎公众参与。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濮阳蓝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闫总 联系电话:0393-8902889 电子邮件:s13721755818@163.com
通讯地址:濮阳市黄河路与濮上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韩庄村内 邮编:457000
评价单位: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邢工 联系电话:0371-67956026 传真:0371-67712661 E-mail:hgyjs220@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建设东路37号 邮编:450052
六、报告书简本公示说明
为了让公众具体了解项目以及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本着信息公开的原则,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将放于濮阳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建设单位值班室供公众查阅。另外公众还可通过本信息公开的联系方式向环评单位索取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咨询索取本项目环评相关其他补充信息,查询及索取有效时间均为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 濮阳蓝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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