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11 11:34 我要投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正一特殊材料(河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正一特殊材料(河南)有限公司拟投资9100万元新建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位于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内,租赁正一(濮阳)特殊材料产业园项目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研磨液3600吨,油墨360吨,胶水120吨,涂料120吨;二期年产光学膜1536万m2,胶带384万m2,距项目最近的村庄为厂区南侧963m处的康呼村。本项目以氧化铝粉、二氧化硅、金刚石微粉等磨料,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乙二醇丁醚、异丁醇、醋酸乙酯、醋酸正丁酯、丁酮、亚克力树脂、环氧树脂等有机溶剂,二氧化钛、碳黑、滑石粉、碳酸钙等填料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主要建筑内容为研磨车间、甲类车间、丙类车间、涂布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以及配套的办公生活等建筑。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研磨车间产生的投料粉尘,甲类车间产生的粉尘、VOCs,丙类车间产生的MDI,涂布车间产生的VOCs、各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等。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可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涂料与油墨制造行业标准,MDI可满足空气介质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AH)。
(2)废水
本工程产生的废水包括研磨液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研磨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和生活污水等。研磨液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研磨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和反渗透浓水一起由厂区总排口排放。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和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主要有各类搅拌机、球磨机、分散研磨设备、抽风柜、真空泵、涂布机等,源强在70dB(A)~90dB(A)之间。通过厂房隔声、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的平面位置,并设置减震基础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弃物
本工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滤渣由供应厂家回收,槽体清洗液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袋式除尘器收尘、光学膜和胶带生产的边角料外售,生活垃圾送市政垃圾处理厂处理。
三、主要环保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项目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均能达到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可行,项目的建设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件、电话及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简本,并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正一特殊材料(河南)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正一特殊材料(河南)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8839388253
邮箱地址:18839388253@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工 联系电话:0371-23862710
邮箱地址:2930905457@qq.com
正一特殊材料(河南)有限公司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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