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18 10:10 我要投稿
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濮阳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二甲醚项目
批复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2月17日我局拟对濮阳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二甲醚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2月17日-2016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93-6116158
传真:0393-4631976
通讯地址:濮阳市中原路西段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
邮编:457000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共参与情况
濮阳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10万吨二甲醚项目
开发区黄河路西段濮水路西侧濮阳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总投资5065万元,以粗甲醇为原料,年产二甲醚10万吨。
1、废气。主要是吸收塔不凝气和设备管道及装卸物料时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等。吸收塔不凝气经管道送厂内锅炉燃烧,同时,加强对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和维护,减少跑、冒、滴、漏造成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量。2、废水。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洗罐废水、地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水等。依托厂内原有项目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处理。3、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在噪声控制方面采用低噪声设备,其次是采用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以达到降低设备噪声水平的目的。4、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废催化剂属危险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安全暂存,定期由具备处置资质的生产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一般固体废弃物,干化后掺煤送厂内锅炉燃烧。
采取网上两次公示、问卷调查、座谈会、发放环评文件简本等形式,调查厂址周边单位及群众对本项目的意见。根据调查结果,97.06%的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没有公众反对本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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