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08 10:02 我要投稿
濮经开环监〔2015〕03号
关于深化全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各环境监察中队: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切实保障环境监察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提升环境监察效能,根据《濮阳市环境监察责任制暂行规定》(濮环〔2013〕45号)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经开区环境监察大队划分了环境监察责任网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环境监察执法分级负责、全面覆盖。
二、各环境监察中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辖区内的主体网格、单元网格和网格任务及完成时限,签订“环境监察网格目标责任书”。
附件:濮阳经开区环境监察工作责任网格
2015年12月11日
濮阳经开区环境监察大队 2015年12月11日印发
经开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网格目标划分
序号
主体网格
单元网格
网格任务
网格责任
名称
责任人
责任人
1
工业区濮水河北
杨学慧
杨学慧 杨克非
分管区域环境监察工作
1、重点污染源监察;2、建设项目环境监察;3、农村及生态环境监察;4、辖区环境投诉案件查处;5、环境违法案件查处;6、环保专项行动开展;7、其他环境监察工作。
2
工业区濮水河南
王迎军
王迎军 张鹏超
分管区域环境监察工作
1、重点污染源监察;2、建设项目环境监察;3、农村及生态环境监察;4、辖区环境投诉案件查处;5、环境违法案件查处;6、环保专项行动开展;7、其他环境监察工作。
3
乡办及城区
张明杰
张明杰 刘 峰
分管区域环境监察工作
1、重点污染源监察;2、建设项目环境监察;3、农村及生态环境监察;4、辖区环境投诉案件查处;5、环境违法案件查处;6、环保专项行动开展;7、其他环境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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