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21 10:05 我要投稿
濮阳经济开发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实施2015年开发区主任质量奖的
公 告
为做好2015年度开发区主任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09]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实施2015年主任质量奖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开发区主任质量奖的评审范围是: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中的企业和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11月20日前。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开发区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非法人组织申报时,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
2、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一年以上;
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应提供行业协会证明文件或者给出排名邻近的企业名称和数据),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应提供准确数据);
4、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商标、服务名牌企业、卓越绩效典范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5、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开发区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6、应分别取得国税、地税、环保、安监、发改委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评审标准
开发区主任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濮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1、申报。凡符合开发区主任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开发区主任质量奖申报书》,向开发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2.受理。开发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办公室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相关专家评审组依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濮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要求进行评审。
4、审定表彰。对获得主任质量奖的单位,由开发区管委会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主任质量奖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事宜
1、主任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质量奖实行逐级申报制度,未申报区主任质量奖的不得直接申报市长质量奖或省长质量奖。
3、联系方式:开发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开发区质监分局综合业务科)
联系电话:6110873
联系人:杨爱玲 苑建军
地址:开发区综合办公楼300室
开发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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