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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鹏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甲醛及配套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摘要]濮阳市鹏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甲醛及配套项目 环评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概况 濮阳市鹏鑫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西路西段路北,公司现有生产规模为年产4万吨甲醛及配套产品,公司环评报告书于1994年6月取得河南省环保局批复(...

濮阳市鹏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甲醛及配套项目

环评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概况

濮阳市鹏鑫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西路西段路北,公司现有生产规模为年产4万吨甲醛及配套产品,公司环评报告书于1994年6月取得河南省环保局批复(豫环监字(1994)40号),于2005年7月取得河南省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批复(豫环保验(2005)53号)。为扩大市场,公司计划投资7000万元人民币建设年产10万吨甲醛及配套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改造换新,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生产规模达到一期工程年产甲醛10万t,深加工配套项目生产季戊四醇2万t/a,甲酸钠1.3万t/a。二期深加工工程多聚甲醛2万t/a,乌洛托品1万t/a。项目预计2017年11月竣工投入试运营。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2.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过程主要为现有设备的改造升级,无新增土建工程,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2营运期环境影响

(1)废气

项目采用改良的银触媒氧化法生产甲醛,生产用热主要利用反应热以及余热锅炉及尾气焚烧炉产生的热量。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甲醛尾气焚烧废气、甲醛生产无组织排放废气、多聚甲醛抽真空尾气废气、多聚甲醛干燥包装废气、乌洛托品干燥包装废气、季戊四醇干燥包装废气等工艺废气,另外项目自备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员工食堂产生一定的油烟废气。

●工艺废气

1)甲醛生产过程中未反应的少量原料气体、及少量产品甲醛作为工艺尾气排至尾气焚烧炉进行处理,其中主要成分为空气、甲醛、甲醇,经焚烧后废气成分主要为N2和H2O,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生产甲醛的原料为甲醇,甲醇与甲醛均为易挥发物质,生产过程中在各原料输送环节均无法避免产生少量无组织排放废气,废气主要成分为甲醇、甲醛。

3)多聚甲醛生产过程需真空蒸发,抽真空过程带出一部分原料气主要成分为甲醛,废气经水吸收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尾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集中排放。

4)产品干燥包装废气

多聚甲醛、乌洛托品、季戊四醇等产生干燥包装过程均会产生部分粉尘,主要成分分别为多聚甲醛粉尘、乌洛托品粉尘、季戊四醇粉尘,均以颗粒物计,分别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净化后,各自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经净化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恶臭气体

主要是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污水处理站采取有消毒措施以控制异味。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处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项目设一座员工食堂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食堂油烟废气通过安装符合环保规定的油烟净化装置后通过食堂屋顶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以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油烟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水污染源主要有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包括冲厕废水、洗漱废水、食堂废水等,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等;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设备冲洗水、冷凝水、余热锅炉、尾气锅炉、除氧器排水,以及母液回收残液,主要污染物为SS、甲醛、COD等污染物。

生活污水主要通过隔油池、化粪池沉淀后,排入项目厂区内自建的一套污水处理系统,与生产废水一同进行深度处理,拟采用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工艺进行处理,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最终排入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3)噪声

营运期的噪声源主要有:风机、离心机、水泵、过滤机、鼓风机、真空泵及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噪声源强75~90dB(A)。

设备安装采用高效减震垫,对噪声值较高的设备采用隔音装置加以隔离,并在气流的出口处装消声器,风机的风管采用软联接,在相关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选用隔声吸音材料,经一系列的预防措施后,确保厂界的噪声值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失活的银催化剂,由厂家回收进行再生处理;季戊四醇脱色过滤滤渣(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废物,活性炭卖给砖厂焚烧使用,污水处理污泥厌氧消化后回到厌氧塔继续使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甲醛生产产生的尾气经焚烧后高空排放;通过加强设备维护、加强管理可以有效减少甲醛生产的无组织排放废气;抽真空废气经水吸收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产品包装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集中排放;污水处理站通过消毒措施可有效控制异味;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可以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3.2 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使用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而后与生产废水一并排入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深度处理,保证废水达标排放。

3.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布置于生产车间内;空压机布置于隔声间内,通过建筑隔声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3.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对可回收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一般废物及时外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评价,本环评报告书分别就本项目将产生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环境风险、清洁生产水平等环境影响方面进行了详细评价,并对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污染防治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和选址合理性分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分别提出相应的较为可行的环保措施及对策。

通过初步分析,在落实了本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濮阳市鹏鑫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董雁如            孙文凯

联系方式:13323935285      13939377878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1-2502

邮箱: tjqc818@163.com

电话:65358123     传真:65358121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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